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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辩律师,笔者先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阿丙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左拐弯的时候与一辆电瓶车发生刮擦,交警认定同等责任,阿丙不仅耽搁了挣钱,而且赔了几百块钱💰,内心很郁闷。
大概是太累了,阿丙决定今天不跑车了,中午就在一家小餐馆点了几个菜,喝了半斤二窝头,头晕昏沉,腿也有点麻木疼痛,大概是职业病的缘故。
他看见傍边有一家洗脚城,就想进去按摩一下,放松放松心情。不久打扮妖艳妩媚的阿媚进入包间,直接给阿丙按摩、洗脚,大概是酒精麻醉的作用,阿丙顿时产生性欲冲动,突然将阿媚压在身下,强行撕扯衣服,欲与之发生性关系。
阿媚大声急呼,叫声惊动了工作人员和顾客,很快包间门口聚集了一大群人。阿丙自知理亏,急忙赔礼道歉,并愿意补偿阿媚500元,但是阿媚认为500元太少,索要5000元。
阿丙认为自己有错,但是没有真正发生性关系,阿媚也没有损失什么,就不同意补偿5000元。结果阿媚报警,阿丙被民警带走调查,阿丙对欲强行与阿媚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后公安机关以阿丙涉嫌犯强奸罪予以刑事拘留。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丙酒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强奸罪构成要件的本质在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问题中,女子醉酒走错按摩房间,不省人事。屋内男子认为有机可乘,遂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女子此时因为醉酒,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因此男子与不省人事的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发生性关系并无实质不同,差异仅在于方式方法,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男子乘人之危,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与案例中的阿丙采用暴力手段欲达到性侵妇女的目的是一致的,二者的不同在于是暴力还是非暴力,但是均违背了妇女意志,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行为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范畴,它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和性自由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都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故起点刑就是三年,属于量刑较重的罪名,这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多行不义必自毙,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唯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方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
该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招摇撞骗罪和强奸罪。
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如果冒充警察去嫖娼,那有可能构成本罪的,嫖娼的行为也可能认定为获取非法的利益,并且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性侵按摩女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以警察的身份对按摩女实施性侵的,并不会因为按摩女的身份而影响强奸罪的成立,因此可能构成强奸罪。
法律顾问在这里提醒大家,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刑事处罚,切莫为了一时的痛快而触犯刑法。
该男子冒充国家公务人员、性侵他人,已违背国家相关法律;娱乐场所藏污纳垢,仍需严查;便衣突查,可借鉴此方法。
1.违法行为昭然若揭
该男子法律意识淡薄,不想着勤劳致富,偏偏想一些歪点子,前期的几次成功的经历,助长了他继续犯案的胆量;管不住下半身,最终原型暴露;主要罪行一是冒充国家公务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从事非法活动,有损国家公务人员形象;二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与其发生关系,犯了强奸罪;此上罪行,必将使其锒铛入狱。
2.娱乐场所仍需严查
从这个事件,也可以看出,有些娱乐场所仍然是藏污纳垢之所,仍需大力整治。随便一个人冒充警察,都可以查到很多案例,可想而知违法行为已经猖狂到什么程度。
3.此法值得便衣>鉴戒/p>
既然一般人可以冒充国家公务人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不妨便衣一把,深入一些娱乐场所,相信必然能打压此种不正之风。作为专业的办案人员,相信应该比这个假冒的警察,战绩更加辉煌吧。古代还有皇帝微服私访的先例,现在不妨也采用一下。
4.公众需要核实公务人员的途径
虽然被诈骗的人不少,固然是他们品行不端,被人抓住鞭子,但也从侧面显示了,公众缺乏对国家公务人员身份核实的手段,建议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表明身份的行为,同时教育大众如何核实公务人员身份,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从题材中,我们至少可以掌握该男子涉嫌两个犯罪!一个是假冒警察,也就是说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二是性侵犯按摩女。如果是女方自愿,并且有金钱交易的,则可按卖婬嫖娼违法处理!如果是以假警察身份强令女子服从,发生性关系的,基本可以确定是涉嫌犯了强奸罪!从题材中来看,该男子假扮警察身份,这样的无赖之徒,又怎么会给钱进行性交易呢?所以,很大的可能是以假警察身份強行要求与按摩女发生性关系!基本上可以确定为强奸罪!三是该男子之所以冒充警察身份,不应该只是与按摩女发生性关系为最终目的!而应该是为了敲诈勒索钱财💰強奸按摩女应该不是最初目标!那么他应该还向按摩女要求钱财?如果要了,那又增加一条罪,叫敲诈勒索罪。如果是他从按摩女房间里,在按摩女看到了的情况下,强行拿到了,不管拿到多少钱,则该案变成了另外一个罪,叫抢夺罪!如果该男子手持警棍或者其它器械?比如:刀、棍子或者椅子等等,并扬言如果不给钱就打对方等,或者直接打了按摩女,并且拿到了钱。那么这个案子,则变成了抢劫罪!那就是三种犯罪,人民法院判决时,则是三罪合并判罚!具体判决情况,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综合各方面条件而确定👌总之一句话:该男子是肯定会判刑入狱的,这一点无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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