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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法,业务员离职就可不负责任了吗?公章有猫腻吗「擅自离岗通报」

  • 黄酒
  • 2024-07-13 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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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通报市监局集体离岗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通报市监局集体离岗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保险...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通报市监局集体离岗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通报市监局集体离岗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保险公司违法,业务员离职就可不负责任了吗?公章有猫腻吗

保险公司违法,当然不会因为业务员离职就可以免责。相反,业务员违法,就算离职,保险公司也要承担相关责任,因为他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保险公司)需要为代理人(业务员)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的状况是:业务员不配合调查和举证,无法证明违法行为。不排除地方保监会有一定程度维护保险公司的行为,以业务员已经离职了(不属于该行业)为由,不继续去积极追查。保险公司更加不会去要求业务员回来作证了。

保险公司违法,业务员离职就可不负责任了吗?公章有猫腻吗「擅自离岗通报」 黄酒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建议处理方式:

1、向更高一级保监会投诉地方保监会不作为,包庇保险公司违法行为。

2、咨询律师意见,起诉保险公司违法行为。保监可以说业务员离职所以超越他们的管辖范畴,但法院是可以传召业务员出庭作证的。注意的是,由于是民事案件,作为原告,你有举证责任,请与律师磋商是否有充足的条件获取有足够把握的证据。

至于公章的真实性,可以从官方渠道在保监认证。另外,文件是否从官方渠道取得,如果是,估计保险公司不敢这样做。

国内某股份制银行南京分行每次扣奖金的40%作为风险金,然后三年后才返还。请问这是否>正当/h2>

递延绩效,一般是从扣的第二年开始分三年返还,循环往复,各家行递延比例有所不同,营销人员一般绩效的25%到40%比例递延发放,一些非营销岗如业务管理、运营、风险管理、办公室等人员绩效的5%到15%递延发放。

可别说,银监会可真的发布过这种“规定”!

关于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督指引》

根据银监会2010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督指引》规定,为充分发挥薪酬在银行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强调薪酬必须经过考核后才能发放,且高管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必须预留不低于40%作为风险金,延迟支付,并且延迟时间不低于3年。如果在责任追溯期内,贷款发生风险造成损失的,那么银行有权从风险金中扣除。

因此,提问者说的延迟支付的期限是3年,扣除比例是40%,在法理上来说是合法的。

“指引”现实实施中存在的>题目/strong>

显然“指引”的出发点是好的,一切都是为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更好的运行,增加信贷审核人员的责任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不少问题:

一:风险金名目不>清楚/strong>

很多银行在执行“指引”的时候存在风险金名目不清晰的现象,不会明确的告知银行从业人员你的风险金扣除比例是多少、扣除金额是多少、每年扣除总金额是多少。

这样一来,很多“风险金”都成了一笔糊涂账,很多员工离职后都不知道银行到底扣除了自己多少“风险金”。因而很多风险金也就成了“无主之账”,特别是离职员工再去讨要真的是难上加难。

二:对所负责的信贷审核责任占比不>明白/strong>

“指引”并没有规定一个“责任比”,很多银行也没有设置一个“责任范围”。

例如,假设一笔贷款从信贷员到风控审核再到贷审会通过后放款,1年后贷款损失,那么参与贷款调查和贷款审核的人员应该怎样分担“责任比例”?具体应该承担多大的亏空?显然这一点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很难做到“有据可循”,员工对风险金的扣除也会存在不解和质疑。

结语

从以上分析我们知道,银监会出台“指引”的出发点是好的,银行按照规定扣除风险金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这显然是一种暂时规避风险的无奈之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必须从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能力入手、从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入手,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风险规避的问题,降低信贷风险。

评论点赞,腰缠万贯;关注老刘,越来越牛。

按所述可得知几个信息:一是∵银行系统常规做法;二是扣奖金的40%(不知是每月、每季、每年,或是都存在);三是3年后返还(是全额返还,还是按比例返还)。对此,如下看法,仅供参考。

1、如企业就此项制度制定,合法通过所在工会审议,且内部公开宣贯,员工确认签字(所含入职时填写所知公司各项规定,当然此规定并在公司某项大制度类),就此流程做法,符合劳动法。反之,涉嫌违法。

2、现不仅是银行有这类做法,其他企业均有此类制度。其目的有二,一是控制公司现金流,二是达到拴住执行层人才(有能力的人才,外面的诱惑更大)。这也是企业不得以而为之,目的是员工离职前需再三权衡(肯定有,如主动离职则放弃奖金条款)。

3、即是奖金,肯定是在打擦边球,劳动监察部门只对工资是否接时足额发放进行监管,对于奖金的监管不在工作范筹,有人会说所有的收入都应算工资,诚然,劳动部门只管最广泛的、最基本的职工利益,如还不明白,就是说奖金是反应公司运营情况的好坏,他们不管。

总之,有奖金总比没有好,如不按规定执行,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领导也是心中有数。其核心就是怕能干事的员工跳槽,如无此心,早一天晚一天拿,心安豁达吧!


到此,大家对通报市监局集体离岗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通报市监局集体离岗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