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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生的重型牵引车追尾无牌拖拉机事故中,遇难者该如何赔偿「黑龙江高速发生车祸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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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1 0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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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黑龙江高速发生车祸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黑龙江高速发生车祸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黑龙...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黑龙江高速发生车祸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黑龙江高速发生车祸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黑龙江发生的重型牵引车追尾无牌拖拉机事故中,遇难者该如何>补偿/h2>

这次事故太严重了,15人死亡啊,都是坐拖拉机去采摘万寿菊的农民,真是祸从天降,分析这次事故的原因,大约应该跟几种有关系,首先农用拖拉机可以拉人吗,第二事发时间段是清晨四点多,为什么说清晨呢,因为黑龙江四点多天其实已经亮了,所以叫做清晨。

第三就是事故是货车追尾造成的,这个就有的说了,追尾事故这种属于后车的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因为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这个已经是事实,第四就是当时货车司机的车速是多少,交通事故里面十次有九次是车速太快造成的,这次事故拖拉机被撞解体飞出公路,说明车速非常的快,货车是否超速了。

黑龙江发生的重型牵引车追尾无牌拖拉机事故中,遇难者该如何赔偿「黑龙江高速发生车祸最新消息」 行业法规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第四从事故现场看,货车速度很快,而造成追尾事故,当时的货车看不到前面的拖拉机吗,这说明还有可能货车司机分心了,或者说疲劳驾驶导致注意力不集中,不过追尾还有一个可能,那就是拖拉机突然拐弯或者变道,导致货车司机反应不过来,但是也说明了两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说明货车车速太快。

对于这次事故造成的后果,死者的赔偿问题怎么办,这个首先货车的保险肯定不够赔的,再者货车是公司的还是司机自己的,如果说是公司的,那么这个公司就要承担相当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果说是司机私人的货车,那么司机基本上倾家荡产都不够赔,牢狱之灾这个十有八九是跑不了的。

至于能赔多少钱,这个要看货车保险买了多少,再者要看货车是谁的,如果货车是企业的,那么赔偿能力就会强一些,那么受害者家庭获得的赔偿也会相对多很多,如果说货车是司机的,那么以司机自己的家庭条件,肯定是赔不起的,获赔的数额就有可能会少一些,至于雇佣农民去干活的老板要不要赔,这个不好说,但是拖拉机司机这个责任肯定也是跑不了。

这个最终有可能成为多方责任,比如说货车这一方,还有拖拉机这方,当然了是否会找到雇佣干活的老板的责任,这个就不知道了,这个雇佣老板有没有责任呢,正常来说去干活的途中出事,属于雇佣时间内的事情,就像现在上下班途中出事算工伤是一个道理,雇佣去干活的路上出这么大的事,很难说雇佣的老板能置身事外,这些都是从法律的角度去说的事实,虽然说很多人觉得不理解为什么雇佣老板会有责任,但是法律上这种是有可能的。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一辆搭载采摘药材群众的无牌拖拉机,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拖拉机载15人,均为附近村民,当时被雇佣前往一户农家采摘万寿菊,挣取每小时12元的劳务费。

首先赔偿主体是保险公司。该起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因此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将是大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保险公司的额度应当是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超过部分只能由肇事者来承担。

肇事者,那就是牵引车司机和拖拉机司机。一般来说,车上乘客对于交通事故是无责的,所以赔偿责任只能落到司机两人。不过据网友透露,牵引车司机和拖拉机司机均在本次事故中死亡。肇事者死亡,若是没有任何遗产,那遇难者家属也难以获得赔偿,只能人死债消。若是有遗产,其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话,应当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起车祸太惨烈了,目前已经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在9月4日,是一辆重型半挂车追尾撞上一辆拖拉机,当时拖拉机上装满了人,拖拉机上除1人受伤外,其余14人全部死亡,半挂车司机也已经死亡。

15个人死亡,这笔赔偿款自然是个天文数字,赔偿起来是个大麻烦,下面我来谈谈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

一、赔偿的基本原则。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自然要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来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这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规定,车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对方车辆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交强险不够的部分,在由双方车辆的驾驶人员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来承担。

在车辆购买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应该由驾驶人员按照过错承担的部分,还要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还不够赔的情况下,再由驾驶人员进行赔偿。

所以,这起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分清楚双方交通事故的责任。

二、关于这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目前,还没有看到关于这起事故责任划分的报告,估计是事故报告还没有出来。

我们可以对事故的责任做一个初步的推辞。

事故责任划分是根据事故各方的过错大小和对事故的作用大小来做出的。

这起事故中,半挂车一方的基本过错在于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此外,鉴于事故后果如此严重,半挂车是不是存在超速也需要查清,如果超速,自然还存在超速的过错。

而农用车一方,肯定存在的一个过错就是农用车载人,这是绝对禁止的。因此,目前当地已经开展禁止农用车载人的宣传与查处工作。

此外,考虑到事故发生在凌晨4点多,光线较暗,发生追尾的一个原因很可能是拖拉机尾部没有尾灯,也没有张贴反光警示标志。那么这也是一个调查重点。

因此,就此次事故而言根据过错的不同,可能是半挂车主责,拖拉机次责,也可能是两个车同等责任。

三、关于赔偿责任的特殊>题目/strong>

刚才说了,前面的赔偿方案只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原则,每个事故都可能存在一些特殊之处,这起事故也有一些特殊的地方,赔偿时也可能有些不同。

1、关于半挂车车主的>题目/strong>

目前还不清楚半挂车的驾驶员是车主本人,还是车主雇佣的人员。

如果驾驶员就是车主本人,对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部分,由驾驶员赔偿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驾驶人只是车主的雇员,那么驾驶员就不应该直接赔偿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则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此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次事故中,半挂车的驾驶员也已经死亡了,但是如果其有赔偿责任,责任不能因死亡免除,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继续赔偿。

2、关于拖拉机上人员的>补偿/strong>

根据报道,此次事故中,拖拉机上的死者基本都是采花工,是一群50岁左右的大姐,受雇佣去采万寿菊的。

虽然这次事故发生时,这些死者发生事故时虽然不是正在采菊花,但是属于在去采棉花的路上,车辆应该也是雇主一方提供,所以,也应该算是正在从事雇佣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这次事故中,需要由半挂车一方赔偿的部分,如果半挂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这些死者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补偿责任。雇主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半挂车一方追偿。

不过,个人估计这次事故中,拖拉机司机要么就是雇主本人,要么也是雇主雇的,不管哪种情况,可能雇主一方的赔偿能力也堪忧啊。

毕竟,一个死者赔偿也估计在七八十万左右,10几个,就将近1000万了,扣除交强险赔偿的12万元,就是拖拉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也得赔偿二三百万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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